2025 年 12 月 13 日,蘇州清越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88496,證券簡稱:清越科技)發布公告,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高裕弟先生撤回股份回購提議,并自愿為公司未來可能產生的相關民事賠償承擔一定范圍金額。
據悉,清越科技此前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 0382025011 號)。因公司涉嫌定期報告等財務數據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公司存在因該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被投資者提起民事訴訟、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風險。
公告顯示,高裕弟先生同時擔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其此前曾提議公司回購股份,相關詳情已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以《關于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實際控制人提議公司回購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5-052)披露。鑒于公司目前正處于立案調查期間,為主動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高裕弟先生決定撤回該股份回購提議,并提交了相應承諾函。
根據承諾內容,若公司因前述立案調查涉及的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被投資者提起民事訴訟,且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高裕弟先生將自愿替代公司向權利人承擔不低于 1000 萬元的賠償金額。該筆賠償金額將作為對上市公司的捐贈,高裕弟先生不再向公司追償。
在支付時點上,高裕弟先生需在上市公司收到生效民事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內,將對應金額支付至公司指定賬戶或經公司確認的其他賬戶。資金來源方面,其確保全部為本人合法自籌資金。
為保障承諾履行,高裕弟先生同意將其通過昆山和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 900 萬股股票,質押給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義烏清越光電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若未按約定支付賠償款項,質權人將依法處置該等股份,處置所得資金直接用于公司向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同時,高裕弟先生將配合質權人在承諾函出具后的 20 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股份質押登記手續。此外,其后續還將盡最大可能配合并支持上市公司履行未來可能的民事賠償責任,以維護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該承諾一經做出即不可撤銷。
清越科技董事會表示,將持續關注相關事項進展,若出現承諾約定情形,將及時督促高裕弟先生履行承諾。
公告同時提示兩大風險:一是截至公告披露日,針對公司的立案調查尚在進行中,若后續經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認定的事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二是高裕弟先生承諾的賠償金額不代表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賠償限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向投資者承擔的賠償責任以生效民事判決確定金額為準,存在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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